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定远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拟对3#地块节能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市场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和有意愿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单位:定远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比选名称:3#地块节能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城东新区幸福东路与靠山路交口,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土地性质:商业+住宅;容积率:住宅≤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高层<60米,高层建筑不超过2个单元,面宽不大于55米。
二、服务范围、工期要求、逾期处置办法:
1.报告书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并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若中选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达不到上述要求,应负责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关要求为止,不增加任何费用;若经修改完善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比选单位有权不支付咨询费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工期要求:从签订合同生效招选人资料提供完整后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提供报告书,向业主提交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的该项目报告书时间参选人自行确定,此时间作为综合评选条件。
报告书提交份数10份。(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的由乙方提供),电子版一份
3.逾期处置办法:若中选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比选单位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元整,直至扣除完履约保证金,比选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选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配合招标人完成能评环评沟通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 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资质及安徽省节能协会核发的安徽省内开展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资质;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6.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和定远县的其它条件
7.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8.参选单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所有参选单位对同一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选法的方式。
五、比选单位服务费:
1.本项目比选单位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万元),参选单位的报价高于比选单位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2.本工程报告书编制费用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完成工作范围内及定远县相关部门规定和要求的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参选单位应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结合自身的能力、现场踏勘、该地块资料收集自行测算其项目编制收费。该费用应包含报告书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所有费用(含编制费、场地监测费、会务费、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从合同签订起至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止,业主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参选单位应列明详细工作内容与每项报价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4.参选单位应将编制报告书的有关资料收集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比选报价中,比选单位对此费用不进行补偿。
5.在合同实施期间,编制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若比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选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需费用已含在比选报价中。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中选金额的20%,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支付剩余款项(每次支付需提供对等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
中选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现金),拒不交纳的,视为自行放弃中选资格。
七、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评选时间由招选人组织安排。
地址:定远县城东新区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售楼部二楼成本部
八、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定远县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经理
联系电话:0550-2163968 1525657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