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定远徽盐置业3#地块工程,项目坐落于定远县城东新区,地块东至靠山路道路红线,西至东一路道路红线,南至幸福东路道路红线,北至永康路高压走廊边线。土地面积约为219亩,由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大型商业物态构成。
二、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范围为定远项目3#地块土方平整施工,具体包括:机械挖土、装土、自卸车运土、机械平整、局部土方碾压、平整等,其中:挖运方量以规划方案、施工图、景观施工图、土方平衡方案为准。
三、报价须知: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资金实力及土石方施工机械设备或具备土石方专业承包的施工企业。
(3)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业绩:企业近三年(2011年9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承接过两个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且完成情况良好,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5)报价人近三年内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主要条款及相关格式要求:
(1)工期要求:不大于40日历天,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明确工期。
备注:进场时间、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及工程进度计划要求:中选单位在收到询价单位书面中选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确保首台机械进场。报价承诺的机械设备应在中选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全部进场。逾期进场的,按报价承诺的每台机械每天给予500元罚款,自收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进场的,视为中选人违约,询价人有权单方面另行选择排名第2的候选中选单位,所有责任由中选人承担。进场机械设备种类、数量、机械性能等均不得低于报价承诺要求且需满足项目施工需求,如询价人认为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时,有权要求中选人增加或更换机械设备,中选人不得拒绝。报价中选人工程进度缓慢,滞后于询价人批准的施工节点计划达7天以上,询价人有权停止履约条款或分割剩余工程量,并从报价中选人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剩余工程量1.2倍的工程款,用于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差价部分从报价中选人剩余工程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可以延迟工期。同样,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发包人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的约定范围参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2)合作方式:
本项目由报价中标人与经询价人招标确定后的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工程款亦由发包方确定的总包单位进行支付。
(3)付款方式:
原则上,土方工程完工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现场验收合格通过且移交总包单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经由建设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决算审计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与后期服务款,待届满一年质保与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与相应遗留问题与违约情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
(4)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其自身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报价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中标人应根据现行国家及《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等技术规范要求、滁州市定远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规定,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本工程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不可抗力除外)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承包人应依据滁州市定远县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做好工地现场和运输途中的文明施工工作,服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询价人的管理,如因报价中选人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而遭到投诉或相关处罚,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5)工程验收:
报价中选人在工程完工后向询价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询价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如已确定)、专业公司根据项目整体要求、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等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中选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四、报价文件组成:
1.符合性审查:
(1)报价人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2)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企业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价说明: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形式,报价人所列的分类项目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任何调整(即在工程实施时不作任何调整)。综合单价高于目前市场价的视为废标。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费、油料费、机械费、装卸运输费、机械进出场费、资料收集费、包质量、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费、包规费、包8%总包管理费、利润、税金、包服务维修、包市场风险,特别提示所涵盖发生的费用。
特别提示:
(1)报价人应对施工现场土质仔细勘察,询价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踏勘现场前应与询价人取得联系,经询价人确认后,询价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情况介绍。报价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由其自行承担,如遇土质坚硬需要爆破或调换高性能的机械等其他类似情况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由参选人自行解决,参选人应充分考虑到实际施工的难度,并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中选人不会因现场土质情况而改变中标单价。
(2)报价人需自行选择土方弃置的地点,运距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土方外运的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
(3)因土方外运涉及到与市容、城管、当地社居委等相关管理部门及当地群众协调与配合工作沟通的均由报价人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报价人也应综合考虑在报价内,询价人不再另行支付。
(4)场内道路需报价人自行踏勘,如考虑实际施工时需修建临时道路,该临时道路的走向、距离由报价人自行考虑,所需修路费用由报价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包括通过水面设置涵管、临时占用非招标人土地等所需费用,报价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询价人不再另行给予考虑。
(5)报价人自行负责施工所需水、电等接入和使用费用。
(6)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充分详细地踏勘现场,现场内若有农作物、苗圃、旧房等需清除的,报价人施工前应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因该地块在当初政府征地出让时,已对青苗补偿费等一次性作了补偿,后期农民在此地块从事耕作等行为,属非法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费用询价人不另行支付,报价人在报价中应给予综合考虑。
(7)本项目若涉及沟塘清淤,在得到询价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清淤工作。清淤前中标人应提前通知询价人和询价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待相关人员到齐现场后进行原始标高、清淤面积等的测量确认,并在清淤结束后三方共同到场再次进行测量以确定清淤工程量,询价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工程量方可有效,询价人对清淤过程全程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清淤前及过程中的沟塘排水(包括雨天排水)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人报价之内,询价人不另行支付。
(8)报价人中选后,应在中选后5日内工程开工前与询价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该委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询价人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列支,中标人在商务报价中予以考虑,下同)对询价人提供的土源进行地形测绘,形成原始地形图,并经双方确认,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9)报价人根据询价人要求施工完工后,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该委托费用由报价中标人承担,询价人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列支,报价中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对报价中标人已施工完成的场地进行地形实测,最终由询价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及测绘单位依据地块原始地形图、施工完成后场地地形实测图进行工程量决算。(因报价中标人未按要求施工,且未能得到询价人施工总体要求和书面同意的,造成实际工程量比图纸预算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询价人不予认可;造成实际工程量比图纸预算工程量减少的部分,按减少后的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10)报价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报价,其中土方需按询价人提供的挖、运方量分别报单价,所有专用工具、机械设备费用(含维修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11)报价同时还应包含地税、利润、政府应收各项规费、碾压、排水等各项费用,
3.补充说明:
(1)由于施工现场无场地且工期较紧,发包方不提供也不允许在工地现场搭建办公和生活用房,报价人报价时需考虑从周边租赁办公和生活用房费用和在较短距离内租不到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因素。
(2)地块四周的临时围墙不得拆除,因土方挖运需要影响施工时需拆除时,需事先征求询价人同意后,经书面确认后进行。
(3)土方开挖的界面标高由发包人根据土方平衡方案结合施工图确定,询价人有权调整相应工作量,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4)报价中标人应结合当地雨雪天气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渣土的较强管控和施工扰民可能造成的施工中断等因素,报价人需充分考虑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的数量,在递交询价文件前应与相关机械持有单位或个人签订意向性协议,以便中选后能迅速、实质、全面地投入施工。
(5)承包人需在中选通知发出7日内取得定远县城市管理行政局颁发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转运资格证书》,其他方面也要符合定远县相关部门规定,否则询价人有权重新选择中选单位。
(6)严禁围标、抬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工程、不允许分包,在征得询价人同意后可以分包部分劳务工程,否则一经发现询价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评选方法:
1.成交原则:我公司将组成询价小组,在满足工程实施需求,工期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由询价小组根据报价公司提供的的报价、施工方案、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以合理低价中选,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选,且询价人无义务对参选人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如果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合理低价,由我司组建的询价小组对合格的中选候选单位进行考察,择优选择。
2.询价人将确定1-2家中选候选人,询价人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对中选人的承包范围进行增减;
3.询价方将在确定中选单位后通知各参选单位。
4.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就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所有询价活动。
5.报价人应根据询价函中各项要求编制报价函,一切降低本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参选文件起止时间:2014年10 月 15 日 8:00 分(北京时间)起至2014年10月17日 17:30 分(北京时间)止,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定远县城东新区长征东路与靠山路交口安徽盐业投资有限公司二楼)。
2.参选文件为一份正本,副本2份,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内的所有内容放在一起按组成顺序进行装订,并进行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参选人公章;
3.逾期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的媒介:
本次询价函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www.ah-inter.com)和《安徽盐业信息网》(//www.ahsalt.com)上同步发布。
八、质量保证及后期服务
1.报价中标人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满足业主施工要求,如未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其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无偿返工处理,否则询价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队伍实施,由此导致的费用由询价人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2.质保与服务期限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与服务期限内,有质量配合问题,报价方必须及时处理。
3.报价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定远徽盐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5日